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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不遗余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2008-7-19 来自:佛山电台 阅读次数:2937次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
      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方面,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也是不遗余力。  
      在区法律援助处了解到,今年,区法律援助处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全覆盖。上半年,该处共接待法律咨询1950几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占了九成。
        区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王庄欣介绍,上半年在办理的农民工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中,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
       王庄欣讲,为加大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今年以来,他们开辟了便民“绿色通道”。
      另外,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区法律援助处今年还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与佛山市以及其它四区法律援助处接轨,统一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度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远远高于原来定的社会低保救济对象标准的480元/月,大大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
       王庄欣还表示,法律援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目前日益剧增的社会法律援助需求,已无法得到全部满足,他希望政府能够加大投入,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保障。 
        在受援者中,来自广西贺洲、在高明打工的韦先生,就是其一。昨天(17日)上午,他来到区法律援助处,接过了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书,本来满脸愁容的他,终于露出了笑容。
        据了解,韦先生与他弟弟,来高明打工有好几年了。去年8月16日早上,他弟弟开摩托车在高明大道与明五路交汇处 ,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韦先生经过辗转,找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帮忙。现在区法律援助处已经受理其申请,并将指派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为此,他非常感激。 
        另一申请援助人熊高鹏,去年8月18日至11月11日,在荷城明港城会所装修工程负责油漆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款3428元。
        熊高鹏说,他告工头拖欠工资的案件被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后,很快就被移交到区法院进行判决。对此,他感到很满意。
        为使法律援助深入民心,区法律援助处除了在中心城区大力宣传维权知识外,还在各镇成立法律援助站、设置联络员,深入各镇送法下乡,加快法律援助工作进乡村、进社区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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