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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利息税年内调整可能不大
2008-4-3 来自:北京商报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CPI持续攀高、居民储蓄实际利率长期为负,令取消利息税以及再次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渐高。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这两个税种年内再次调整的可能性均不大,但可以考虑加大个税征收的级差和增加扣除项目,以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

    去年5月,我国CPI涨幅首次突破3%警戒线,并开始加速上扬,今年前两个月CPI涨幅更是分别达到了7.1%和8.7%,物价的上涨对于居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愈见明显。很多观点认为,尽管个税起征点刚刚做出调整,但由于物价的上涨,有必要再进行相应的调整,甚至将个税的征收与物价涨幅挂钩。同时,在负利率时代征收利息税,不仅有违所得税的征税原则,也会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昨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就宏观经济问题发表演讲后向记者表示,国家刚刚上调了个税起征的扣除费用标准,年内不会再次调整。而我国的利息税已在去年8月由20%减到目前的5%,收取利息税是国际惯例,我国取消利息税的可能性也很小。

  但他认为,应当尽快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而综合税制,是按照CPI、家庭人数、家庭支出等各项因素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如何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可以在费用扣除项目上作文章”,丛明建议,可以将个人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以及医疗方面的支出扣除以后,再按标准进行征税。

  另外,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9个级别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5%至45%之间。丛明认为,目前设置的税率和9个税级不尽科学。他建议将9个税级减少为4到5个,将级差加大,以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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