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求购 产品 企业 资讯 展会 博客 论坛
热门关键字:
滕州13户受劣质化肥侵害的村民获赔9万元
2008-5-14 来自:大众网枣庄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5月9日,在枣庄滕州市工商局2楼会议室调节理赔现场,受到不合格化肥坑害的村民们领到了盼望已久的赔付款。领到赔付款的村民代表刘生盈激动地握住市工商局相关领导的手说:“经过一个多月的艰难维权,我们终于拿到了钱,太谢谢你们了!”近日,这宗因农民使用不合格化肥导致土豆减产的消费投诉案,在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13户农民获得化肥经销商91800元的补偿金。
    据了解,姜屯镇邢庄村刘生盈等13户农民于今年2月份购买了我市一家经销商的128袋化肥,用于今春马铃薯种植的底肥。然而,播种一个月后,农民发现大棚内的土豆有缺苗、断垄、苗黄、苗弱等现象。观此现状,农民怀疑是他们使用的化肥有问题。为了验证判断,这些受害农户商量后,自行取样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检。经技术人员化验,此化肥系不合格产品。于是,农户们于4月25日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经销商处按法定程序进行抽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检验后,又将样品送至异地再次检验,结果证明这13户农民使用的化肥中,钾、磷两种元素和总含氧量不足,确系不合格产品。
    为了进一步确定原因,市消协又到农业局聘请了5位农业专家,专程到邢庄村受害田间进行现场鉴定,结果显示,土豆大棚缺苗率达29.2%、露地37.5%,与化肥有一定关系。为了尽快给农民一个合理答复,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根据鉴定结果,在五一节假日期间起草了意见书。工商局党组非常重视,本着农民利益第一的原则,实行以先行赔付为主、处罚为辅的策略,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最终使得经销商和受损农户两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一次性每亩补偿农户损失1800元,土地共计51亩,共补偿91800元。
    据了解,此案是目前我市消费投诉个案赔偿(单户)最高的一例,为受害农民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诫广大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当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购买农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销商;平常要多学习一些识别假劣农资的知识,使自己少受损失;进一步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利益一旦受损,要按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
已有 位对次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本站实名商虎中国 商虎

Sonhoo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